房东须主动申报租客信息发现租客犯罪未报告或被拘
房东须主动申报租客信息 发现租客犯罪未报告或被拘
房东须主动申报非深户籍租客信息,否则将被依法处罚。昨天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对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制度、设置居住证办理门槛、保障持证人权益以及简化办证程序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周元春)房东须主动申报非深户籍租客信息,否则将被依法处罚。昨天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对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制度、设置居住证办理门槛、保障持证人权益以及简化办证程序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据介绍,此次立法,是对我市自2008年开始实行的居住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发现租客利用居所违法犯罪未报告或将被拘留
现行制度中居住登记信息一般由出租房管理部门挨家挨户地敲门登记,并由非深户籍人员作为申报人。但《条例(草案)》确认了主动申报制度,把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重点是出租屋业主。这意味着,今后房东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并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条例(草案)》规定,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申请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同时,《条例(草案)》吸纳了市民意见,规定业主因离开特区、疾病等原因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应当委托他人进行申报。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傅伦博称,根据市公安局反映,大量滞留人员利用出租屋非法从事营运、网吧、制假售假、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调研征求意见时,基层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登记人员利用居所从事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否则将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
延伸阅读